会,酒吧,舞厅才是她们施展歌喉的场所,那个时候的歌迷还拥有一个统一的名字,舅少团,那时候的歌手,除了比唱功,比风头,还要比自己舅少团的规模大小,那时的歌手歌罢下台,还要主动去舅少团的坐台应酬敬酒,行内称为拜山,而当时的舅少团成员,非富即贵,为了捧歌伶,常年包下前排所有座位,每晚风雨无阻的前去捧场,而且还会跟随歌伶转场,动辄就与其他歌伶的舅少团斗富,一掷千金。
五十年代的香港,舞女可以大罢工,让全港所有夜场没有舞女陪酒,要求夜总会老板提高舞女的薪水和福利,客人酒醉殴打舞女,如果夜场老板不为舞女出头,那就不用再想有舞女来这家店工作。
五十年代的的香港,菲律宾女佣还上不了台面,有钱人家习惯聘用经验丰富的住家自梳女佣,月薪一百五十块,独立卧室,房内有收音机,每年两次大假。条件苛刻如此,自梳女仍然高价难求,家中拥有一个梳着长辫的住家女佣,在当时,就等于主人家的脸面。
五十年代的香港,除了新界原住民,没有人自称香港人,潮州人,顺德人,湖州人,福建人,一地一个商会,一地一个字头,需要出头时,很多时候不需要去报警,只需要去和商会会长或者字头大佬打声招呼,自然就有人出面解决,哪怕最后出现争斗,械斗,死伤,也绝不受同乡分文好处。
五十年代的香港,世界顶级名牌还没有登陆,稍稍有钱的人想要穿洋服,要去外国洋服店量身定制,真正有钱的华人,则会每年四季出差旅费,从上海请来理发师和上海裁缝,量体裁衣。那时候,香港一间挂着上海二字的理发室,理发师傅能从早忙到晚,一日连同小费打赏赚到三
第一章 初始之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