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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好国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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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御极二十六年,未见忠直如此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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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他们自己上疏三次,万历皇帝对明朝历来重视的朝鲜小蕃的辨诬态度便可看出端倪。

    彼时,因为丁应泰奏疏所提三点,朝鲜不得不一一辩解。

    “一则曰诱倭入犯;一则曰愚弄天朝;一则曰招倭复地;一则曰交通倭贼。或以为结党杨锦朋欺天子;或以为刚愤求援,移祸天朝。”

    首先针对丁应泰所谓“诱倭入犯”之罪,朝鲜疏文着重陈述朝鲜与日本交往之缘由及《海东纪略》一书的来历。

    指出正统年间,申叔舟前往日本,此事当时朝鲜即上报明廷,“至于《海东纪略》则乃是陪臣申救舟的倭人所记其国风俗世系地图,遂因其本稿,附以小邦馆待倭奴事例,作为一册,名为《海东国记》。

    “盖小邦与日本,声迹邈然,只是来则不拒,略为羁糜之计而已。至申叔舟往来之后,稍知其国事迹,因誉出一编以为异国奇闻”,因此,所谓“诱倭入犯”,完全是无稽之谈。

    第二,对于丁应泰所谓是否尊正朔的问题,乃是学习《春秋》之做法

    “盖此书只因其国所记而添注,故其国偕称年号之下,分注天朝年号,以标日本偕称之某年为天朝建元之几年。如曰嘉吉元年即正统六年云者是也。大书者本记也,分书者添注也。如一即字,其意尤明。《春秋》因鲁史所作,故大书鲁元年,其下分注周平王几年,亦可因此而有疑于尊周之义乎”。

    朝鲜以此,反驳丁应泰不能以《海东纪略》一书的年号表述方式指责朝鲜不尊正朔。

    第三,对于所谓称祖称宗之事,朝鲜更称丁应泰这是“无知妄作之罪’。

    “自三国以来,礼义名号

406、御极二十六年,未见忠直如此人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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