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拿出一份证据问何秀蕴:“何小姐,我们通过警方查询,发现你在与耿植先生被拍照的前一天,也就是x月x日晚上十一点二十一分,曾与一名叫韩涛的男子通过话,通话时长六分十二秒。请问你跟他说了什么?”
何秀蕴脸上一紧。她的律师马上站起来对法官说:“法官先生,原告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我请求法官先生准许我的委托人拒绝回答。”
耿植的律师马上反驳说:“法官先生,我这个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在被告何小姐与那位韩涛通完电话后,另外一名被告人章响在二十三秒之后,同样接到韩涛的电话,通话时长达十六分钟。如此长的通话时间,绝无打错电话的可能。而两位被告接到同一个人的电话的时间如此短暂。我们有理由相信,该韩姓男子就是两名被告的中间人。所以两名被告有无直接联系,并不能作为他们没有沟通过充分理由。”
但法官并没有支持耿植的律师,允许何秀蕴拒绝回答。
不过耿植的律师不以为意。他该说的话已经说出来了。法官并没有提醒陪审团忽略刚才他说的话。只要那些话能影响陪审团的判断就行。
“何小姐。在我的当事人耿植先生公开宣称要起诉造谣的那天,也就是x月x日,你连夜出国是去去做什么?”
“旅游。”
“那你是否知道网络上关于你和耿先生的谣言。”
何秀蕴这时想说不知道都不行:“知道。”她出国的时间已经被确证,在这之前,她用自家电脑登录过自己的社交网站,网站有记录。狡辩就是做伪证,往严重里判,是有可能坐牢的。
“既然你说不是借机获益
第二零八章 判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