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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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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七章 有一个……可怕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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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想见,警方在她提出法医开具检查报告后,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延迟立案。

    有些人反应过来,摇头苦笑暗搓搓地评价一句:“真是可怕的女人!”

    有一点很明确:诽谤罪,是刑事案件。

    这已经不是侵害人知道错了,赔礼道歉就能撤诉的民事案件。

    而网络那些人针对冯芸芸所有污蔑,都会成为警方或者冯芸芸提交给警方的证据。

    懂法律的人都能看得出来,这次对冯芸芸的抹黑,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完全指向冯芸芸。

    而且污蔑冯芸芸道德和人格有亏,并且引起的网络热议。那已经构成对冯芸芸人格损害。

    最重要的是,有了冯芸芸提交的法医报告,那些指责几乎可以肯定都是捏造的。

    那些已经形成诽谤罪的所有要素。

    而诽谤罪,是要判三年的。冯芸芸拿到证据后马上报警,分明是要将所有参与诽谤的人都一网打尽。

    而且冯芸芸的发布的新消息后面,还有一句:“所有参与诽谤我的人,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所谓的民事责任,其实就是要在刑事刑罚之后,还要面临民事索赔。

    对别人狠,对自己也狠。这样的女人不可怕,谁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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