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说不是写在纸面上的规矩。
早些年,唐朝的皇帝认为,自己的大唐一定要比前朝隋朝更好,官员们应该更勤奋,更应该为老百姓做些实事,而不应该像隋朝那样,就因为对老百姓不好,搞得天下混乱,只不过几十年的寿命,就直接亡国了。
所以朝廷便规定,只要有老百姓去敲鼓鸣冤,想要进衙门里面打官司,那么官员就必须立刻升堂,为老百姓解决官司。
这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望,而且在实施的最初,地方官们也都竭尽全力的去执行,希望能实现这个愿望。
可是,只不过几个月之后,官员们就发现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愿望。
因为有很多老百姓会认为,这是真的吗?只要我去敲鼓,我有冤情那么官员们立刻就会升堂替我解决吗?
于是,便会有老百姓上去敲鼓,想要试试这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过几次,也就那么着了,可是如果发生的太过频繁,次数太多,那么就会严重的干扰衙门里的正常公务了。
而且地方官们也不厌其烦,实在是有些受不了了,所以便干脆规定,你有状子,你才能击鼓鸣冤,如果没有状子,你敢击鼓鸣冤,那么你小心,我会打你板子的。
可是,过了一阵子之后,官员们发现,老百姓去敲鼓的时候,确实是拿了状子,不过拿的状子要不是家里丢了只鸡,要么就是和谁吵了个架,吵输了吃亏了,或者说是家里头有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些事情,他们写了状子,然后便跑过来击鼓鸣冤。
可是这些所谓的案子,严重一点来讲就是冤屈,是不需要主政一地
第四百零四章 告状也要守规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