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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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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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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四者之行”,《礼记?冠义》解释得很清楚——“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

    冠礼的目的,就是“将责四者之行于人”。

    “其礼可不重与?

    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马光认为,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废除冠礼,会使得人情轻薄,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会造成社会问题。

    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 :“是自家屋里的私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

    如今的儒家,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礼,都保留大略,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

    礼不可废,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龄上,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

    《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

    司马光在其《书仪》中,便考查了古制,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

    程颐则表示反对,认为应该延后:“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

    朱熹则持另一观点,光年龄到了,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不管怎么争论吧,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既冠,则责。

    做不到这点,就是虚礼。

 

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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