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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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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章 论《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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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惠卿主笔的青苗法,绝没有描述中那么好。

    苏油说道:“章大哥,子由,我想请你们帮我问问介甫公,我关于《均输法》的建议,哪里不对?为何不予采纳?”

    “现在朝中对于《青苗法》是否出台,议论的声音很大,介甫公一一辩驳,搞得沸沸扬扬。”

    “我认为朝堂诸公,都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但是我不愿意与介甫公在朝堂上公开相争,希望私下里先沟通交流意见,请你们帮我问问,有没有这个机会?”

    “我知道安石公是根据自己早年在鄞县任官时的经验,结合某些人在陕西的做法,春日借贷粮食给老百姓,秋后计算利息以偿还,认为此系良法,可以达到所谓‘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的目的。”

    “不细说别的,我先问第一条,参政之法,一年中两次进行,一次在正月三十日以前,称为‘夏料’,一次在五月三十日以前,称之为‘秋料’,借贷户随二税交纳贷款,即五月、十月之前交纳。”

    “一次借贷,利息两分,可是别忘了还有进出两次手续费,合计利率为百分之三十,记住这是半年利率,换成年利率,其实是百分之六十。”

    “如今民间借贷,耕人之小民,犁牛稼器无所不赁于人。”

    “男女耘耕,力不百亩,乐岁之收五之。”

    “也就是说,丰年种地,收益是投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后田者取其二,牛者取其一,稼器者取其一,食仅其一。”

    “五岁之耕,必有一年之凶,丰岁衣食尚不足,凶岁难免于饥寒。”

 

第五百五十章 论《青苗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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