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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五章 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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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当然是更胜一筹,不过陈强却没有那个本钱去开设生产健身器材的工厂。

    如今这个史密斯很明显是看中了陈强设计的健身器材,所以上门来,希望得到陈强的授权。

    那个年代对待发明专利的态度跟后世是不同的,如果按照后世美国的标准,学习别人的先进技术也算是“偷窃”的话,那么美国可以算是二十世纪最大的“窃贼”,在美国工业大发展的时期,他们从英国、法国和德国“偷”走了无数的技术。所以网上才有人说,白皮都是双标的,美国学别人技术的时候,就是学习,中国学别人技术的时候,就成了“偷”。

    在那个时代,什么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存在的。很多的发明创造都会遭到“山寨”,而对于发明家来说,他们要么是与资本家合作,生产自己的发明,要么就是自己开公司,生产自己的发明。就比如爱迪生,他除了是发明家以外,还是通用电气的创始人,通用电气最早就是生产爱迪生的各项发明。

    而那个发明健身器械的瑞典医生古斯塔夫詹德,最终也是开了一家健身器械公司,并且将他发明的健身器械卖到了全球。

    当时很多的发明家搞发明创造也不是为了赚钱,有些人为了推广自己的发明,也完全不在乎什么专利,如果有人生产他们的发明,让他们的发明被更多人使用,那对于发明家来说就是最好的奖励了。

    所以即便是别人不征求陈强的同意,直接照抄生产陈强发明的健身器材,陈强也没啥办法。这个史密斯来征求陈强的授权,已经算是很绅士的做法了,而正常情况下,这不过是走个过场,陈强作为发明人,也一定会同意的。

    这就像

第二三五章 加盟商(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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