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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兵到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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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地方巡捕治安警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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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地方官府做大,李察采用了中央直辖的方式,将地方巡捕治安警备队划入内阁司法大臣和陆军大臣手下管理。

    同时地方官府不再是一把抓的部门,李察实行了三权分立。

    当然,与地球历史上美利坚的三权分立是不一样的,李察统治的大明三权分立主要是司法、行政、军政三个部门分开管理。

    地方卫戍部队和巡捕警察部队已经合二为一,成为地方巡捕治安警备队。

    既负责剿匪也负责治安,当然警备队里面会划分详细的科室,比如说专门负责侦缉抓贼的,和专门负责剿匪打仗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科室,虽然都隶属于巡捕治安警备队,也就是老百姓口里的巡捕房,但职能完全不同。

    巡捕治安警备队是只属于内阁陆军大臣的,司法部门则有专门的‘法警’执政,当然,需要抓危险分子的时候,司法部门有权要求巡捕房协助出警。

    法警处理的一般都是民事纠纷,危险性不大的任务,他们虽然配枪,但属于‘民警’的性质,很少会直接加入火并当中。

    因此,法警的武力基本上可以忽略,他们连普通巡捕都打不过……

    当然,对老百姓而言,法警的震慑力还是很强的,不管怎么说也是配枪的人啊!

    此时的大明,火绳枪早已泛滥,光是缴获南宋和藩镇军阀储备的火枪就足够李察使用了。

    这些火绳枪回炉太浪费,民间又禁枪,所以就成为了地方巡捕治安警备队和法警的武器。

    至于燧发枪,是不允许地方官府拥有的,无论是当初的藩镇军阀还是南宋留下来的火枪作坊都没有能力打造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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