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产马做为一个集合,定义为a。
白马属于马是这个集合中的一部分,是元素b。
这里用到集合论中的两种符号,一种符号是”“,表示元素属于某个集合的一部分。另外一个是最出名的“=”,表示两集合相等或不等,所以有以下的结论。
ba
b a
反对者们认为,“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
所谓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常乐听到这里,脑海中突然记起了一句话,“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
但是在那家伙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
“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在常乐看来,“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
“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
“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
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
第261章 白马非马(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