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处,会对联邦社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损失,这样的惩罚却又太轻,几乎毫无震慑作用。
贪婪,占据着无数人的心灵,为饲喂这心魔,他们究竟愿意付多高的代价;
以前没彻底想过,现在,被新闻提醒,方然才意识到自己(以及同类们)与盖亚的芸芸众生相比,看待事物的出发点根本不同。
大抵凡人,在思考某件事要不要做,权衡做、与不做的收益和损失时,都会有一个损失的上限,就是死亡:生命的消逝终究难免,那么,这损失也就天然的有限,面对超出这损失的巨大收益时,任何人间律条,都无法彻底断绝铤而走险的念头。
说白了,对任何一桩恶行的惩罚,施加于凡人,震慑力都注定是有限的。
在野蛮的旧时代,还可以对罪犯滥施酷刑,震慑力往往超过了死刑,但显而易见,这在今天已成为了一种骇人听闻、至少无法公开实施的非常手段,凡人的刑罚上限,止步于死刑,这是任何法条都无法逾越的上限。
更不用说,在莫须有的怪异想法主导之下,联邦社会的废死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州甚至已在程序上、或者事实上取消了死刑。
取而代之的,则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对犯罪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不论犯下怎样的罪行,惩罚,在当今时代以死为极限;
然而另一方面,铤而走险的潜在收益,却随着文明的变迁而越来越高,几乎没有上限。
在久远的过去,一个胆大包天的不法之徒,哪怕抛弃底线、肆无忌惮的攫取财富,甚至将国库据为己有,也绝对无法获得今日蟊贼们所获的巨大利益,即便劫夺再
第二〇三章 律条(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