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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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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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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里提及,省试殿试中如果不明示题目出处(我没找出解试不可以的资料,就推测也可以),应举人是可以上请的。
    通过上请来翻书作弊的行为,也曾被欧阳修所描述。在上章的作话里已经做了注释了,就不再详解了。
    3.挟书的惩罚
    参考自《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
    殿一举即为下次贡举时不得应举,殿二举则意味着两次贡举都不能参加,不以赦原,是表示连大赦天下也不能减免。
    4.巡铺官捉到舞弊之人,是有赏钱的,最高达到五百贯(如文中所说)。
    因此也出现过有人为了得赏钱而诬陷士人的事情了。后来规定,必须有确凿证据,才能判定。(就如某人身边捡到纸团,不能就说是某人参与了舞弊,必须有更加确凿的证据)
    《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六至七《发解》
    5.策的类型和命题范围如文中所提,不再详述(《长篇》)
    直到庆历四年,范仲淹尝试改革取士的侧重点,策论都一直不怎么被重视的(不过很快就变法失败了);之后王安石再度改革贡举,才真正轻诗赋,重策论。
    第四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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