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升官发财在宋朝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79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再去信柳七,再次反复叮嘱,令他务必对还在秦州的狄青等人对此事只字不提;接着对密州城中、对他予以极大关怀和帮助的钟元表达谢意,将近来发生之事简单告知;再象征性地告知了杭州的外祖一家……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关于客邸对路上病人的照看义务,之前应该列过,但亲们可能忘了,就再列一次。
    人在旅途,往往孤单无援。为保护旅客安全,宋政府出台了对邸店的管理条例。其中有一条读来特别有温情:“客旅不安,不得起遣。仰立便告报耆壮,唤就近医人看理,限当日内具病状申县照会。如或耆壮于道路间抬舁病人于店中安泊,亦须如法照顾,不管失所,候较损日,同耆壮将领赴县出头,以凭支给钱物与店户、医人等。”意思是说,宋政府规定,旅店如发现住店的客人得病,不得借故赶他离店,而是要告诉当地“耆壮”(民间基层组织的首领),并就近请大夫给他看病,且在当日报告县衙。如果当地人发现路有病人,抬至旅店,旅店也不得拒绝,还是按照程序请医生、报告官府。等病人病情稍轻时,店家便可以同“耆壮”一同到县衙结算,按照所花费的开支报销医药费、饮食费等。
    这一条例收录在宋人李元弼的《作邑自箴》中。(《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丧礼
    宋时已讲究薄葬。
    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厚葬。“丧葬令”规定棺槨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槨和建造墓室。对墓田的面积和坟的高度、石兽和明器的数量等,都一一依照官员的品级进行限制。一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为风气。仁宗时,翰林学士承旨宋祁撰《治戒

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792(2/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