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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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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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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要浑水摸鱼的前提,可是‘浑水’。
    作者有话要说:唔,其实上一章的注释里,我不只是想让你们看到一场龌龊的官场泼脏水的斗争,还想让你们看到宋法律和伦理的闪光点啦。
    就如《知宋》p395所说的那般:“宋朝政府对通奸罪态度的一个明显特点为官民区别对待。平民与他人通奸,是不告不理,但官员与人通奸,则是知情者具可弹劾,若是犯监临罪,则是罪加一等;这其上就是儒家士大夫所主张的‘礼不下庶人’而‘春秋责备贤者’。小民可以不知礼,理发没必要给予太严格的束缚,而士大夫则是百姓表率,不可以不知礼守礼。”
    正因为对士大夫伦理的严苛要求,才会导致官场上以此为利器伤害政敌,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吧。
    第三百九十四章
    这么一桩万众瞩目的要案,落到新任大理评事的包拯头上,本应招人诟病。
    然而包拯自入大理寺以来,真正轮到他断案的次数虽不多,却桩桩办得……干脆利落。
    他丝毫不在乎官场中那些错综盘杂的关系,只要案卷到了他手底下,便要扎扎实实地按证据断案,按罪责量刑。
    既他这般凛然刚正,不为戏狎,两派皆不亲近,那派他去推鞫人缘甚佳的陆辞或涉通奸一案,倒是最为合适的了。
    被各方寄予颇高期望的包拯,则在得到皇令的当天夜里,偷偷将这些天来酌字酌句地推敲、好不容易才写就的为陆辞求情的折子投入了火盆。
    他自认绝不会带着先入为主的念头办案,却防不住旁人会多想。
    为避嫌起见,他在态度上,先要摆得足够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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