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星嗓子好,也玩过两年音乐,唱歌很好听。
他每次都和老王在矿下唱汪峰的那首《再见青春》。
“再见,青春,再见美丽的疼痛,再见,青春,永远的故乡……”
在一个小时三千块的高级练歌房里唱歌,是一种常人难见的奢侈。
在地下七百米的煤矿里唱歌,是一种常人难见的浪漫。
在瘸子老王的眼里,万晓星简直是一个发光体。
万晓星处处表现得和那个煤矿里的任何一个工人不一样。
其余工人只会在空闲时间打麻将、打扑克。
但是年轻的万晓星会带着大家一起玩“三国杀”“狼人杀”等等桌牌游戏。
其余工人说话,粗鲁得可以,“曹尼玛”“去你大爷”这都是挂在嘴上的口头禅。
但是万晓星会时不时的蹦出两句诗歌——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但我却用他来寻找光明。
其余工人唱歌,五音不全。
但万晓星经常弹着吉他,在工棚里唱着《父亲》,能唱哭这些离家千里,外出打工的工友们。
用瘸子老王的话说,他愿意和万晓星交一辈子的朋友,因为万晓星有才。
人总是愿意跟有才的人交朋友。
有一天,万晓星在宿舍里面唱着歌,瘸子老王一旁听着。
听着听着,瘸子老王说道:晓星——以后如果我有钱了,我一定把你捧成明星,捧得和汪峰他们一样火。
万晓星并没有嘲笑瘸子老王的不切实际,反而说道: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
“苟富贵,不相忘。”万晓星又说出了这么一句话。
第七百三十八章苟富贵,不相忘(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