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转动,门锁“咔哒”一声,空荡荡的小公寓不言不语,默然欢迎着主人。
靠墙的地方放着一架电子琴,旁边的书柜摆的满满当当,墙上挂着几幅简单的画,明亮的色彩让简单的屋子鲜活许多。
林维桢迅速冲了个澡,一边用毛巾擦头发,一边看着手机时间显示从“周六”跳到“周日”,顿了一下,把闹钟从6点半改到了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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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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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上定六点起床的闹钟的人分为两种。
一种淡定如何清,铃声响几下,就能立刻按掉,睁开眼适应一下光线,马上坐起来伸个懒腰,就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读书十来年一贯如此,作息堪称“雷打不动”四个字的代言人。
还有一种不自量力如林维桢。
生物钟对他来说,是一个神奇的、生来就缺失的物件。震动闹铃对他毫无用处,如果手机放在枕头边上,甚至会下意识地按掉继续睡,睡到十二点也不是什么稀罕事。
还好林维桢作为一个学语言的十分明白什么叫“一日之计在于晨”,他那六点准时响起来的手机放在离床三米的桌子上,嚎的惊天地泣鬼神。一分钟之后,林维桢闭着眼睛,从床上腾地坐起来,趿拉着拖鞋走过去按掉了闹铃,丢魂儿一样地怔了十几秒,才接着晃悠到卫生间洗了把脸。
镜子中的少年头发凌乱不羁地翘在脑后,眼睛眯成一条缝,长长的,往下一弯,还带了点超然的天真感。那对酒窝十分明显,一扬嘴角就看的出来。
林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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