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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年代律政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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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生育政策。可是我身边因为这个政策导致婚姻不和谐的有很多,大多数都是男方或者男方的家人不满女方头胎是女儿引起的。请问老师对于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梁苏尴尬的笑笑,毕竟女孩儿提出的问题别说在当下引起过尖锐矛盾,就是在她穿越之前的那个世界里,在就业、升学等领域也存在着各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毕竟老祖宗几千年男尊女卑的思想糟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废除的。
    “你观察的很仔细,这是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要的素质。”梁苏口吻轻松的叹了口气,“中国的人口实在太多了。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只怕不利于国家发展。积贫积弱的中国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被外族欺侮和奴役,血的教训相信大家都没有忘记。所以为了尽早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遵守这一现阶段的基本国策。”
    梁苏看下面学生都听的认真,知道是自己方才的话起了作用,便继续落落大方的侃侃而谈,“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生育权。这里各位注意,婚姻和生育本身在法律上的兴致都是权利而并非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比方说,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和纳税的义务,如果逃避服役或者拒绝纳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权利可以放弃,举个例子,大家满了十八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你不想参加选举也没关系,不会有任何人来惩罚你,因为这件事本身的兴致归根结底属于权利范畴,可以被放弃。”
    “回到刚才的问题,既然婚姻和生育本质上都是权利,当然可以放弃。结婚或者离婚,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都属于个人自由,只是如果选择生孩子,数目上需要受到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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