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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同人)超模不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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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难又不是很难,在美国成立一家公司不一定要成为美国公民或者拥有绿卡,在注册方面除了一些必须由她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她打算全盘交由马丁负责。
    现在的股权分配分别是她握有绝对控股的50%,马克和托尼分别持有20%,马丁10%,这情况跟范思哲一样,有点像家族式rdquo;经营,股权全掌握在自己人手上。
    不过托尼基本上不会管品牌的事情mdash;mdash;他连自己的公司都不管,又怎么会管别人的公司?因此,托尼这个股东的权力其实最终也会落入莱蒂手里,变相她一人就握有70%的股份。
    托尼的20%股份是莱蒂来一份计划书说服他入股的,而马克的20%是作为LV的全线代言人的交换条件。
    至于马丁的10%股份,是莱蒂作为邀请他加入品牌的见面礼rdquo;,即使马丁没有像托尼那样庞大的财力,也不像马克在时尚界里具有崇高的地位mdash;mdash;那不是说马丁的地位不高,但他那种高rdquo;跟马克的高rdquo;是两种意思,马丁在经纪人的圈子自然是属于一线级别的,他手上有着大把的好资源,可却只是对一名模特而言。
    他们各自有着擅长的范围,而马克做到但马丁做不到的是,他可以给予莱蒂许多的帮助,像Letitia L.跟LV联乘合作,或者给予她设计及发展方面上的指导,因为马克也发展过自己的品牌,Marbsp;Jacobs这个品牌的运作非常成功,莱蒂十分需要他的经验的。
    马克是Letitia L.的股东,股东与股份公司是一种互利共生的经营模式,他自然也希望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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