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秀。
那时候福伯穷啊,穷的恨不得去街上讨饭了。
寻了门路去女孩儿家做活儿,混了三年才有机会跟小姐开口说句话。
那位小姐是个新派人,在旧上海似的时代,多半女孩子还没启蒙呢。那时候她却已经是个知书达理的姑娘,对外边的世界充满了向往。
于是,郎有情妾有意,一个信誓旦旦要娶到心爱的姑娘,一个坚持恋爱自由,就这么私奔了。
刚开始的几年,两个人很幸福。虽然日子过的苦,但是好在能坚持。
女孩儿当老师,福伯去码头做苦工,勉强维持生活。
然而女孩儿的身体开始变差,后来又怀了孕,结果就倒下了。
福伯刚开始以为这女孩儿只是缺营养了,自己省吃俭用买补品给她吃。
然而女孩儿还是日渐消瘦,没过半年,连同肚子里六个月大的孩子,就那么没了。
等女孩儿没了,福伯才发现了她的日记。
原来,女孩儿根本就不是当老师,她家里跟她闹翻以后,就断绝了跟她的关系。
而且用尽了手段让那些公司排挤她,想要让她服个软回家。
知道女孩儿却咬着牙去医院卖血,每个月献四次。白天就去街口的缝纫店里做点零工,每个星期一都去医院卖血。
几年下来,她的身体能不垮?
那时候福伯就快要生日,他从她的日记里翻出了一张地契,就是当时他们住的房子的。
“哎,福伯一辈子没再娶,就这么守着房子过了一辈子。本来我们是街坊的,拆迁以后被补偿了这里的房子,我们也住到了一起。只是福伯年纪大了,又没
249 吃醋了(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