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能做得出来的,这是有卓越的商业才华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才能做得出来的东西。
这是申俊做的,毫无疑问。没有谁比他更了解阳光传媒,也没有人有他这么卓越的商业才华。只有他。
但他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提阳光传媒一个字,他并没有要和我瓜分阳光传媒的意思。既然他无心阳光传媒,那他为什么还要做这些计划?然后又不把这些东西给我,而是给了我下面的人?
难道他虽然表面上不要阳光传媒,但私下却联络起我的员工,图谋阳光传媒?
可是阳光传媒不是上市公司,他如果要控股,我是一定会知道的,除非他像那些幕后的人一样,把我弄进监狱,然后强取豪夺。
这就更加的说不过去,因为他本身就不是那种人。再说了,他要是那样做,那也不用把我捞出来了,他要是不把我捞出来,那不知道要在时面呆到多久,等我出来,或许早就变天了。
更别说能不能出来,还说不一定。
他做这样的东西,要么就是要害我,要么就是要帮我。显然他不会要害我,那么就是要帮我,如果是这样,干嘛不直接对我说,要在背后搞?
又是一宿没睡好,醒来之后,我作了一个决定,在没有搞清楚事情之前,无论申俊如何相bi,我都不会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我不信他还能把我绑到民政局去不成,他实在要离,也可以起诉我,可是我想不到任何他可以起诉我离婚的理由。
我就赖着不离,我看丫的还能上天不成!
拿定了主意,反而感觉心情好了,心里也没那么郁闷了。洗漱完毕,吃了早餐,到公司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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