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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八零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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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四章 八九十年代的典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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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听说过贩卖人口的人贩子被判极刑的新闻,好像立法人对人贩子非常偏爱,甚至连极刑都很少判决。
    一直到新世纪之后,国民对于国家立法中为什么对于人贩子这么宽容,都感到难以理解,很多网友都在呼吁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但实质上,判处死刑的人贩子非常少,除了在严打时期。
    这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道德的立法律条,在萧何犯律之后,还从未这么制定过。
    可是政府立法,自然有其背后深刻的道理,如果真要仔细了解的话,就会发现这里面有着很多关于人性与法律上的双重考量。
    要知道在这个时候,拐卖妇女儿童的事情,绝大多数是被拐后,才被卖掉。可是也有一部分孩子是被父母卖给人贩子的,甚至是丈夫直接把妻子给卖掉的情况也有发生。
    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考验人性的时候也就到了,像一些网民吵吵的,说什么人贩子都要判死刑,那就很难成立。对于卖掉自己孩子的父母,是杀掉还是判刑?恐怕很难一时下决定吧?
    而且如果一律判死,那么可能会陆续出现人贩子为了逃避追捕,而把儿童抛尸,把妇女杀死的新闻,而且类似的情况绝不会是个例。
    量刑过重的话反而会增加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加大刑罚力度不仅会提高威慑力,同时也会让犯罪行为的风险增大,这对受害者而言,将会把他们置于更危险的境地。
    政府的公职人员,在智商与情商上一般都是高于普通民众的,他们之所以制定种种看起来不怎么符合民意的法律条文,并不是毫无根据,他们也有着种种考量,这些人也不是吃干饭的。
    普通民众考虑

第一百八十四章 八九十年代的典型犯罪(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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