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一个论点。
他认为,那名被解救的受害人也是在警方采用非法手段的情况下救出来的。
他无意于质疑那名受害人的人格,但是如果那个受害人要做证人的话,那她本身就是证据的一部分。
更不用说她身上的伤痕更是要被当做证据使用的,所以她也应该不具备上庭的资格。她的证言和她身上的伤痕都应该是无效的。”
王烨说:“我记得,一个证据是否有效,这个是法官说的算的吧?”
科尔点了点头说:“那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所有人都在关注案子的进展。
因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案子之中法官的选择很有可能会被当做一个判例来使用。
在我们这样一个遵循判例的国家,那个法官当时所拥有的权利几乎可以理解为,他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颁布一条新的法令。
所以你可以想象当时那个法官吸引了多少人的目光。”
王烨说:“当时那个法官是清楚的吧?如果他判定证人的证言和她身上的伤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话,那么莱顿就不可能被定罪了。
一场连环杀人案,杀人的工具不能作为证据,犯罪现场也不能作为证据,如果连仅有的证人的证言也不能用的话,那么这个凶手几乎是不可能被定罪的。”
科尔说:“那名法官是个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所以就像你说的,他是知道这其中的厉害关系的。
所以他当时真的是思考了许久才做出了决定。”
王烨说:“所以他顺从了凶犯的意思。”
科尔点了点头说:“虽然我很不想承认,但是事情就是这样
第21章 程序正义(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