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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民国的外科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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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殊看见她总仿佛看见自己的小妹妹,道:“你为什么不能去读书?你才十四岁呢,正是应该读书的年纪,只是你基础差,少不得要多用功,多吃些苦,才能赶上大家的。”
    虽然说自己笨,不配读书,听了陈殊的话,英子立马保证:“我不怕吃苦,再苦能有做包身工苦吗?读书的苦,我娘说是福气呢!”
    陈殊听了心酸,答应她请经理去为她寻一个学校,送她去读书。英子高兴得在房间里跳起来,冲陈殊连连弯腰:“多谢小姐,多谢小姐。
    杜均瞧见了,笑:“哟,这丫头怎么了?这么高兴?”
    陈殊站起来:“什么事?”
    杜均侧着身子,让出来身后的一个人:“陈小姐,这是王律师!”
    距离经理答应去找律师已经过了好几天了,不是他不用心去找,只是人家律师一听说了是关于包身工的事情,便避之不及,纷纷推迟了。
    这位王律师很年轻,他自己介绍:“陈小姐,我叫王昊,今年刚刚从青岛大学毕业,是新入行的律师,请您多多包涵。”
    王律师虽然年轻,但是对于法律条文很清楚:“陈小姐,从法律上来说,包身契是劳工合同的一种,是不违反法律的。”
    这实在是出乎陈殊的意料:“这种包身契,就是一种变相的贩卖奴隶,这怎么不违法呢?”
    王律师斟酌了用词:“陈小姐,这的确是法律的擦边球,但是并不违法。这些带工老板在签订包身契时把它包装成劳工合同,包身费一般是大洋二十元,期限三年,三年之内,由带工的供给食宿,介绍工作,赚钱归带工的收用。由于期限的不同,只有三年,因此这在法律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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