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至忠担任东莱郡太守之后,其为政其实比其他金系官员还要更严厉一些。
一个王朝,才执行法律的时候,有一个惯例,即初世用轻典,平世用中典,乱世用重典。
现如今,正处于大汉朝的最为鼎盛、也是最为和平的一段时期,故此,除了那些酷吏之外,大汉境内的各个地方官,都用中典来来判案。
可金知蝉认为此定律在东莱郡不妥。
原因有三:
第一、东莱郡因为逃难来此的百姓居多,而前几年,汉武帝又从当地抽走了很多原住民,将他们移居去了西北新立诸郡,故此,现如今的东莱郡中,外来人口占据了大多数。
各地的百姓多了,难免龙蛇混杂,其中就混有不少不肯劳动,喜欢从他人那里获取财富的地痞流氓、恶霸。
故此,金知蝉指点卜至忠,在判刑的时候,杀人者死,除非极为特殊的个例,这条是不能更改的之外。
凡是来到东莱郡不肯干活,平日里只知道游手好闲,欺压良善的人,一经查实,先抓捕起来打伤十板子,在将这种人送到东莱郡内的矿山中挖矿,下一次若是汉武帝在移民的话,这些人就成了其中首选。
在东莱郡,只要不是杀人、或者抢劫伤人的重罪之外,第一次犯案的人都会得到清判,可若是再犯的话,不管什么犯人有什么理由和苦衷,卜至忠都不会再行宽宥。
后世之人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不能因为一两个身世可怜的人就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大汉建立之后,知道汉文帝才因为缇萦救父之事废除了肉刑。可像脊杖这样的
第639章 下南洋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