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迢迢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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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没有期待可能性,但是普通民众没有,因此他们不具备谴责的可能。
    当时作为二辩的方菲菲很好地驳了法律这一条,回到她们的立论上来:“对方辩友,你想把一切诉诸法律,那我方要告诉你这过于理想化:法律资源有限、法律有其滞后性,这种滞后与失效在灾难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而道德正是对法律最佳的补充,尤其在灾难中,我们更应该及时地用道德去谴责那些一目了然的自私行为,用道德去规范和约束人性中的恶念。”
    辩题的讨论到了这里,就又回到了苏迢迢在质询环节跟对面提出的问题,开始就“怎么判断一个人到底是走投无路还是纯粹的自私”不停扯皮,只是现在成了回旋镖,双方都没办法绝对争夺下判断标准,因此没有哪一方可以占据优势,各打五十大板。
    于是宁欢在质询小结里提出:
    “对方辩友今天有意将走投无路和纯粹的自私之间的界限模糊化。然而事实上,对方辩友今天所举证的例子都带有鲜明的走投无路的特点,这不正说明对方辩友实际上能对走投无路做出精准的判断吗?
    “因此,在我方的定义之下,这些走投无路当然是不需要谴责的,我方今天真正想讨论的是那些既不是罪大恶极也不是走投无路的、徘徊于善恶之间模糊地带的自私行为,这一点上,在对方辩友在我方四辩的质询环节中已然与我方达成共识。
    “既然如此,对方辩友后续为什么会和我方出现分歧呢?那是因为在他们的举例中,灾难中似乎只有罪大恶极和走投无路两种人,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认为,您方今天是在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根本不想跟我方讨论模糊的善恶呢?”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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