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今天这道辩题上——虽然让不让偶像买单并不属于政策辩题——反方想要提出一种更好的方案来攻破正方无疑是冒险的,这一点最多只能做补充使用,更何况国关院只学到了新国辩的皮毛,还没学到精髓*。要是把获胜的宝都压在这一点上,就完全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等路佳的一连串问题抛出,对面的二辩眼看着快要死机,幸亏反三中途凑近提醒了一句,才让他重拾思路,开口:“不是的,粉丝自律组织一般都是由正规的公司承接业务,并不是某个粉丝提倡组织。”
“对方辩友还是没搞清楚我的意思,”路佳撇了一下唇角,带了几分嚣张,“您方刚才承认了,不管是谁运营谁承接,这个组织的官方性都需要由偶像给予承认,否则就只是个毫无号召力的空壳,根本不会有粉丝理会。
“更何况对方辩友刚刚才说过,粉丝经济下的粉丝是偶像的衣食父母,那要是现在有个出资一百万的大粉放话说只要偶像敢承认自律组织他就脱粉,对方辩友口中的没有话语权的傀儡偶像是不是又要第一时间出来滑跪、第一时间出来跟这个粉丝会割席?”
“……”反二无言以对,现在估计是想打死队里提出这个论点的人。
而这头的路佳已经开始美美总结:“因此综上所述,您方的这个方案其实是我方偶像买单的一种可行方案,您方对这个方案的推崇都会成为我方偶像买单有效性的佐证,您方对我方的攻击最终都会像回旋镖一样扎在您方的这个方案上,还请您方慎重。”
说到这儿,转头瞥了一眼大屏幕上的时间,脸上的笑容非常灿烂:“最后,非常感谢对方辩友,我的质询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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