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迢迢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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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
“而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学生,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此,我、法学院队长陆礼、国关院队长余嘉清以及哲学院队长谢昂然已于昨天将此事整理上报给教务处,同时将会报警立案,以法律作为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并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只接受造谣者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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