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柯南与逆转检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八十六章 牙琉雾人的法庭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己的家,但那是因为他以为那辆车属于麻翻车鱼清洁公司!当时路口站岗的巡警能为我的辩护人证明这一点!”
    “但是……监控没有声音……你不能证明被告人并不知道那是华太义组的人假扮的……”
    其实起诉进行到检察官精神恍惚地强调辩方没有证据的时候就已经失败了。
    检方有义务证明有、且只有被告有犯罪的可能,但辩方已经提出了现有证据无法证伪的可能性。
    以“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为原则,法庭不可能给这样的嫌疑人定罪。
    但牙琉雾人进行的是“无罪辩护”,可不只为了推翻检方立证。
    像是为这个案子盖棺定论一样,牙琉雾人抛出了最后的证据!
    “证据我当然有!”
    “我虽然无法证明当时我的当事人是在知道车里有炸药的情况下让车辆进来的,但我可以证明证明华太义组的人对我的当事人抱有恶意!”
    “亚内检察官!你疏忽了,华太义组的人也疏忽了!这个起爆器外部的确被擦得干干净净没有留下任何指纹,但是在内部装有的电池上,却依然残留着一个人的指纹!经过对比,指纹的主人不属于我的当事人,而属于华太义组行动组的松山总长!”
    “这就是这只放在我当事人家中的‘打火机’并非由我的当事人进行的非法改装,而是华太义组所设置的死亡陷阱的决定性证据!”
    整个法庭都陷入了针落可闻的寂静。
    牙琉雾人回到了辩护席上,优雅地行了一个礼,进入了总结陈词。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是对我的当事人怀有强烈恨意的某人——可能是嫉妒我当事

第八十六章 牙琉雾人的法庭(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