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族的早期历史中曾经出现过,如汉惠帝曾经娶他的姐姐鲁元公主之女张氏为妻,这便是舅父与甥女为婚。
哀帝娶了他的祖母傅太后从弟的妹妹,这是与外家诸姑为婚。
但是,需要说明,我国古代最早从唐代就开始禁止汉人之间的异辈婚。
如《唐律疏议-户婚》中就规定虽无服,但辈行高于自己如“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
至此以后中原的汉人视这种婚娴为小正常的行为,在儒家的道德观念之下更是可耻的。
但是这种异辈之间的婚姻存北族社会却源远流长,而且算是十分普遍,如契丹的九位皇帝中就有四位皇帝(世宗,景宗,圣宗,道宗)与他们的皇后不是同辈人
于是,在强劲的契丹社会大环境下,高度胡化的部分汉人在婚姻习俗上受到了北方民族的影响,与契丹人一样视此种异辈之间的通婚为平常之事。
包括游牧民族传统的“抢婚”也现在辽属汉人的婚俗之中。
在辽金时期流行于燕云地区节日“放偷”,在《契丹国志-岁时杂仪》和洪皓《松漠记闻》卷上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即在正月十六这天,纵偷一日作为娱乐,偷盗的内容既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女孩子。
“放偷”之日过后,双方会共同饮酒庆祝,若偷盗的内容是女孩子,则成就一对姻缘。
文惟简在《虏廷事实》中对于这种“偷盗女子”的行为有更为详细解释:“至有室女随其家出游,或家在僻静处,为男子劫持去,候月余日
第三百零二章 胡化汉化(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