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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同化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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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亡,就是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不存在了。”

    “民族融合乃是一切民族的消亡,全世界形成为一种与民族共同体完全不同的新的统一的‘全人类共同体’”。

    “民族融合可以理解为不同民族互相渗透,甲中有乙,乙中有甲,甲和乙中有丙,而丙中也有甲、乙的成分,民族界限逐渐磨灭,不但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消失了,连民族这一范畴也根本不复存在,所有的民族都走向消亡,亦即民族的终结。”

    两者发生的方式与过程不同。

    有些著作把有关历史现象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强迫同化,有的凭借政治暴力与民族特权进行同化,如清兵入关,强迫汉人剪头发,谓之‘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有的凭借政治权力强制统治民族同化于经济文化先进的被统治民族,如中国历史上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实行的汉化政策,尤其以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政策最为典型。

    二是自然同化,不同的民族在长期的共处中,落后的民族在先进民族的潜移默化中丧失本民族的特性。”

    而民族融合,一般都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存在强制与暴力。

    “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交流和共同的斗争中,先进的优秀的东西不断为大家所认识,所接受,并继续发展;落后的低劣的东西不断被抛弃,被淘汰,从而使各民族之间共同的东西越来越多。”

    还有就是两者的性质也不相同。

    一般都引用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的一句话,同化“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

 

第三百零三章 同化与融合(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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