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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同化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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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存不存在民族融合,如何表述历史上一些民族汇入另一些民族的问题给予了非常明确而客观的回答。

    书中说:“从我国和世界上的民族关系看来,历史上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存在着两种情况和方式。一种是采取政治强制手段使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一种是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经过自然渐进的过程合于另一民族。

    这两种情况和方式,不管用什么名称来表示和概括,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

    人们习惯地把前一种情况称为同化,把后一种情况称为融合。

    这种称法,既反映了它们的存在,又反映了它们的区别,是比较妥当和科学的。

    因此,我们不同意历史上只有融合没有同化的观点,也不同意历史上只有同化没有融合的观点,因为它们没能正确区别地反映历史事实。

    应该根据历史存在的上述两种情况,以确定和称为民族同化或民族融合。”

    作者认为,由于长期相处,关系密切和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自然融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大量存在,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民族同化也屡见不鲜。

    之所以讲这么多,是因为民族融合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种进步的历史现象,是我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主流,它是在不同民族间经常出现的经济、文化及生活习俗相互交流、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的过程。

    它是历史上经常发生的进步现象,是民族间的自然融合,也是多民族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必然发展趋势的前提。

第三百零三章 同化与融合(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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