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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转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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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的改土归流任务:一是废革有“过犯”的土司和土目。

    二是调整疆界,归并事权。

    三是开辟“苗疆”,设官建制。

    其重点在于将广大“苗疆”土地赋税和人民,直接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这具体要从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说起,胤禛即皇帝位,以明年为雍正元年,颂诏天下。

    在雍正统治的这13年时间里,他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加强了封建中央王朝的高度集权统治。

    即位以后,即迅速渐次剪除诸皇子,以及大臣年羹尧与隆科多势力,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同时在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上,对于雍正元年(1723年)公开发动武装叛乱的青海和硕特蒙古贵族罗卜赞丹津分裂割据势力,迅速出兵平叛。

    对青海地区蒙古族各部,仿内蒙古札萨克制,编旗设佐领,并规定了会盟与朝贡制度。

    对喇嘛教寺院也大力进行整顿,将一度作为地方割据势力重要支柱的喇嘛教寺院,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并对青海地区的行政建制作了重大改革。

    雍正三年(1725年)改西宁卫为西宁府,命副都统达鼐为首任“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西宁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

    从此,青海地区完全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下,并有利于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府的统治,和西藏地方社会秩序的安定。

    此时,我国高度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版图基本奠立,清代前期又正处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强化时期

第三百零七章 转变与发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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