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中央王朝集权的加强,必然要求加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区的统治,这就和维护自身统治的土司势力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也与未曾设官建制地区的地方首领势力产生矛盾,甚至激化。
雍正统治时期适值专制集权的巅峰,因而矛盾也就更加尖锐化了,促使雍正时期在西南广大民族地区,实行大规模地改土归流。
要知道土司制度是土官制度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是由土官走向流官的桥梁。
土司制度越是严密和完善,它与流官制度的差异越小,最后终究要为流官制度所取代。
清朝是土司制度极盛之时,也就是改土归流到来之日。
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一场社会变革,有其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深刻原因。
它意味着中央集权最后战胜地方分权,地主经济冲破土司割据的藩篱而获得发展,封建文化得以渗进闭塞落后的角落。
诚如魏源在《雍正西南夷改流记》所言:“小变则小革,大变则大革;小革则小治,大革则大治。后笑先咷,安知非福?——一时之创夷,百世之恬熙。”
它对落后地区的迅速封建化进程,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并顺应了历史的潮流。
至于在贵州改土归流的缘由,首先是土司制度的弊端,发展到清代康、雍之世充分暴露无遗。
在土司统治的地区,土司占有绝大多数的耕地、山林、水源,土民只有零星而少量的土地,无地或少地的土民,在经济上被迫依附于土官,成为土地的附属物,形成土司对土民的人身占有关系,而且,这种“主仆之分,百世不移”,严重地
第三百零七章 转变与发展(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