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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循序渐进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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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

    对靠内地和边境的土司采取不同对待;《清史稿》卷五百十四载:雍正六年(1728年)改流时,把“江内地全改流。”

    而对江外的木邦、车里、孟连、孟定等土司则仍以保留。

    对改流土司采取“先革土司,后剿倮夷”的对策,将沾益、镇远、威远、盈养、茶山、普洱等土司相继革除。

    在四川省则以“用兵为先”,重点军事打击乌蒙、芒部、东川、凉山及大小金川土司。

    在广西,则“先改土司,后改土目”,削其大而存其小,凭借土目以作维持。

    在湖广则将永顺、保靖、桑植、容美四大土司,尽行革除。

    对贵州的改土归流,清廷认为贵州的具体情况和云南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策略。

    在鄂尔泰的奏疏中就曾多次提及:“至于黔省土司与滇省异,一切凶顽,半出寨目,因地制宜,更须别有调度”。

    又说:“查云南土官,多半强豪,所属苗众,悉听其指使,残暴横肆,无所不为。其土官懦弱者,凶恶把目,为害尤甚,不但目无府州,亦并心无督抚。贵州土司单弱,不能管辖,故苗患更大。若不及此清理,约定规程,即使拏几土官,杀几苗首,亦不过急则治其标,本病未除,恐终难宁贴”。

    至于如何清理才是治本而非治标?

    鄂尔泰主张要以“制苗为先务,而尤以练兵治苗为急务”。

    也就是说对贵州的改土归流,重点是用军事武力以开拓“苗疆”,其着眼点是在于第一;开拓“苗疆”可以招来垦荒,增加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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