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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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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只要求少数民族承认中央王朝形式上的统治权,并且少数民族头领对本民族有自治权,这种特殊民族政策在唐、宋称为羁縻制度,元、明、清称为土司制度,而羁縻制度较土司制度更为松散和“形式化”。

    广西地区地处西南边陲,离王畿腹地甚远,该地区在秦汉时期作为其属国,在唐宋时期实行羁縻制度,元代在该地广设土司,明清继承元制。

    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土司制度的发展已被历史证明不适应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改流已成为客观需要。

    而清雍正政府,已具备了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力量,能够进行改土归流,变间接统治转化为直接统治。

    而在广西壮区的改流在明中叶就有实行过,但其中不乏改流后复流,过程亦甚复杂。

    比如雍正帝任用鄂尔泰担任三省总督,主持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并且成功改土归流,其实行的改流背景、措施及善后政策非常值得研究,大家觉得呢?

    所以作者菌专门收集了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像是在研究土司制度成果中,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和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都是学术水平很高的专著,前者对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和消亡分别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对元明清先后设置的全国 2569 加土司从治所、族属、承袭、事纂四个方面分别作了纂要,而后者主要阐述了土司制度在清代走向衰落的原因、过程、特点,以及土司制度的衰落对西南地区治理产生的影响。

    而谈琪教授的《壮族土司制度》分 13 章,主要探讨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土官族属、社会教育、改土归流

第三百一十章 追根溯源(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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