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问题,是后人研究壮族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书。
广西师范大学的粟冠昌教授把他的 19 篇研究广西土官制度的文章结集出版了《广西土官制度研究》,本书内容上可以分为三类:专论广西土官民族成分或与民族成分有关的文章,概论宋、元、明、清历代封建王朝在壮族地区实行的政策及影响的文章,专题类的文章。
以及张声震主编的《壮族通史》、范宏贵等著的《壮族历史与文化》、钟文典主编的《广西通史》等,在相关章节也对广西土司制度有专门的论述。
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王钟翰认为,改土归流不是偶然发生的事件,是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原因的。
首先是封建地主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要求改变落后的封建领主制,发展和确立封建地主制;其次是封建中央王朝经过几个世纪与土司的斗争,实际上已取得了对不少土司的支配地位并通过派遣“佐贰”,掌握承审权和对土司的各种限制,已将土司的权力大大削弱,为改土归流扫清障碍。
关于“改土归流“的目的,李世愉则认为,在政治上,清统治者要削除地方割据势力,稳定地方,巩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在军事上清统治者要争取战略要地,进而控制西南地区,巩固国防,在经济上,要从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思 想文化上,清统治者要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民族。
关于“改土归流“的措施,李世愉认为,就雍正朝五省改流的总体情况可归纳如下善后措施:
1、对革除土司的处理,清政府只是对个别罪恶昭著而又抗拒朝廷的土司处以重刑,而对绝大部分土司基本上采
第三百一十章 追根溯源(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