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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详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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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桂镇压后,废除了这些地区的土官,改新兴、宁州为流官知府,在教化、王弄山、维摩等原土司地区设立开化府,委派流官管理。

    1723年(雍正元年)将云南丽江土府改流。

    1724年、1725年又将云南威远、姚安等地改为流官知府。

    在广西,清朝于1663年(康熙二年)将镇安土府改置流官通判。

    1719年(熙五十八年)废思 明土司黄氏,改设流官。

    这是清朝改土归流的初期阶段。

    其次是进阶阶段,1726年(雍正四年)鄂尔泰任巡抚云南兼云贵总督事后,向清政府提出了全面改土归流的计划,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活动,改流进入大规模时期。

    在这一阶段清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和土司的不同表现,采取了区别对待的不同策略进行改土归流。

    (1)边远地区与内地的区别,认为在内地的土司可改流,虽在边远地区但实际和内地一样的也可改流,边远地区则暂时保留土司统治,即先改内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后改边远地区。

    (2)在云南改流是以澜沧江东西为分界线,澜沧江以东必须改流,澜沧江以西的土司暂予保留。

    (3)奉法与不法的区别,清朝对罪大恶极违抗朝命的土司首先改流,对守法的能抚绥其民的与流官州县循良相同的土司则不改流,只使其向化。

    清朝在改土归流的高潮时期按照剿抚相兼兵威并举和3种不同区别的策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改流:

    首先自然是武力改流,清政府认为世代拥有土地、人民、武装的土司,要

第三百二十二章 详情(二)(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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