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买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其次是对“彼绝此继”的干预。

    因为大家都有所了解,即便父死子继之制确立,在君长乏嗣时亦会出现妻、弟、侄、叔、甥等亲属继位的情况。

    明王朝对此是予以承认的,《明会典》云:嘉靖九年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系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系以次土舍,未生子者,侯有子造报,愿报弟、侄若女者,听。

    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除水西与乌撒外,在黔西北周边地区尚林立着若干个类似的彝族君长国,主要有滇东北的阿芋陡部、芒部、乌蒙部、古口勾部;黔西南的阿外惹部;黔中的播勒部;川南的扯勒部。

    这些君长国的政治制度相似,具有同宗共祖的信念,并且互通姻媾,来往密切,形成了横跨川、滇、黔三省的族类认同团体。

    因为血缘与姻亲关系的交织,所以当某个君长乏嗣时,继任新君极有可能来自其它君长国。

    因此,“彼绝此继”的习惯可能会导致父子或兄弟同时担任君长乃至一人身兼两地君长的情形,此时尽管符合承袭制度,但已经与控驭土酋并削弱其权力的初衷相悖,因此官员们往往会对各君长国之间的这种承袭习惯加以干预。

    还有就是汉人进入勾政权,因为在移民潮流的的背景下,黔西北“勾”政权的构成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像是嘉靖《贵州通志》云:彼至愚无知者反见变于夷,重以江右、川、湖贩商、流徙、罢役、逋逃多为奸诈,诱群酋而长其机智,而淳朴浸以散矣。

    这段简短的叙述颇值得玩味

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6/1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