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人可自由经营自己的土地,有的甚至发展到有自己的佃民和奴仆,但在土目面前他依然还是奴仆身份。
有时“半身奴”拥有的家奴成家后,又养有家奴,这样层层蓄养,在水城等地产生了“七道娃子”的说法。
乾隆四年(1739),在大定府威宁州,经过策划,数百名家奴突然一起离开主家,逃匿山箐之中,歃血结盟,“踞产背主”,希冀“出户”,获得自由之身。
愤怒不已的土目们纷纷赴官控告,呈请提究叛奴。
官员们清楚地认识到,破天荒的叛逃行动标志着土目权威的衰减,这正是朝廷及地方官历年打压、干涉的结果,贵州总督兼巡抚张广泗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
臣查黔省地方,苗倮环居下游一带,尽属苗蛮,散处山谷之中,并无酋长统率。
上游则倮夷最为繁盛,……其中头目夷民各畜有家奴,以供驱使。
而头目中畜家奴多者每至百余户,少者亦有数十户不等。
夷俗于主仆之分甚严,而各土目之役使家奴,酷虐异常,迥非情理,或勒派家奴子女为陪嫁,或强夺家奴之妇为侍妾,稍不遂意,轻则拆卖全家,重则立毙情命,任意欺凌,生杀自主。
而各夷奴亦遂甘心忍受,在伊等又岂知上下之等、威冠履立名分,盖积威所致,不敢稍有抗违。
自昭通、镇雄等处改土设流以来,屡用兵威,官法严肃,各夷目等始知凛畏法纪,不敢生杀自由,肆行凌虐。
而各夷奴中之凶狡者及又唆使各户家奴,结党背主。
彝人实行等级婚制,主奴之间联姻或媾合为道德、伦理
第三百二十八章 制约(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