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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宋朝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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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湖南路转运使崔宪,仍削三任,副使许奇除籍为民,夺先所赐钱五十万”。

    又《宋史-李惟清传》言,惟清,“太平兴国三年,迁为荆湖北路转运判官。五年,改左赞善大夫,充转运副使,升正使,就改监察御史,兼总南路”。

    可证。李惟清兼总南路之时,为七年九月至九年六月。44则兴国末荆湖仍分两路。

    此即《长编》至道三年所谓“荆湖两路,或通置一使”。

    西川:开宝六年,分峡路。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为使两路“盐筴流通”,遂“命西川转运使申文纬遥兼峡路,峡路转运副使韩可玭兼西川路”。

    二年二月,又“分西川为东、

    46西两路,各置转运使、副使”。七年八月,“废东川转运使并属西川”。

    因此,在这期间,川蜀地区应分为西川、东川、峡路3个政区。此后,又复为西川、峡路。

    至于广南,太平兴国时则仍开宝旧制未变。

    加上太平兴国三年以后依次收复漳泉、吴越、北汉所立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河东路,这样,太平兴国年间,宋应有京东、京西、河北、河北南、陕西、淮南、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北、荆湖南、西川、峡路、广南、两浙、两浙西南、河东等16路。

    这一时期,路制调整无论是通过互兼、兼总,还是合并的形式,其总的趋势是趋向于合并成地域较大的政区。

    这是由于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地区财政密不可分所致。

    经过这一时期的调整,宋代路制的雏形已基本形成。

    其后,两浙西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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