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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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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993)十月,太宗以在刑狱方面“未尝有所平反”为由,撤销提点刑狱司,“归其事于转运司”。

    景德四年七月,真宗“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而转运使综理一路,“地远无由知”,又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

    这次,诸路提刑已成为一路最高司法官员,而提刑司也从转运司里分离出来,与转运司并为路级监司。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至道三年之制,因而,提点刑狱司路亦相应为15路。

    天圣六年(1028年)正月,有臣僚认为“置提点刑狱官过为烦扰,无益于事”,于是再次撤销提刑司。

    明道二年(1033年)十二月,复虑诸路刑狱“转运司不能一一躬谳问,恐浸至冤滥”,重新设置提点刑狱司。

    从此,提点刑狱司的设置遂成定制。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天禧之制,因而,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当为十八路。

    皇祐末,改府界为京畿路。

    75至和元年三月,始“置提点京畿刑狱官”。

    二年十月,罢京畿路,提刑亦同时撤销。

    故至和时,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为19路。

    熙宁时,转运司路推行二十三路之制。

    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5路“以所部广远”,均分为两路。

    提点刑狱司亦相应地分为二十三路。元丰元年,上述5路提刑司“仍旧分路”,故元丰时,提点刑狱司路仍为熙宁之制未变。

    需要指出的是,熙宁七年以后,两浙路两次分为东、西两路。

    因而在分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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