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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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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是24路。

    元祐元年三月,“诏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

    京东东、西路等10路,复并为15路,则此时复行十八路之制。

    二年五月,又以5路“州县阔远,遇有盗贼、刑狱公事,公移稽滞,督捕巡察不

    78得专一”复分,仍行熙丰二十三路之制。崇宁时,增设京畿路。宣和五年,“又分淮、浙为西(两)路”。

    故而北宋末如不计燕、云两路,提刑司路当为25路。

    建炎时,两浙路提刑司似又合为1路,绍兴元年十二月,“诏两浙分东、西路,置提点刑狱”。

    故绍兴十二年以后提刑司应为16路之制,即两浙东西路、江东东西路、淮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福建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至于宋代提举常平司路的演变的话。

    宋代提举常平司,始设于熙宁二年。

    是年九月,遍遣40余名官员分诣府界及十八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以推行新法。

    不过受熙丰间路制分合的影响,提举常平司的分路,一如提刑司。

    元祐元年闰二月,“诸路提举官并罢”。

    哲宗亲政,绍圣元年(1094年),又复置府界及二十三路提举常平等事官。

    淮南东、西路可能后来复合,故宣和五年时淮南与两浙路同时被分为东、西两路。

    这样,北宋末提举常平司亦应为25路。

    “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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