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买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三十六章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另外,宋朝政府为防止路际、州际出现权力真空,往往以州郡长官跨界提举诸州军寇盗公事。

    如,大中祥符三年,魏咸信“知澶州兼驻泊马步军都总管,提举澶濮齐郓等州、德清军寇盗公事”,即是1例。

    在这里,澶州及德清军隶属河北路,而濮、齐、郓3州隶属京东路。

    另外,上引知荆南为荆湖北路兵马都钤辖,提举施夔等州兵甲事,也是1例,施、夔两州即属夔州路管辖。

    不过,从现存的史料来看,上述设施不少并非定制,往往因时因事而设,事平即废的情况是存在的。

    综上所述,可知至仁宗前期止,宋朝区别不同情况在全国各地区分别创设了都部署路、兵马都钤辖、提举兵甲司等不同形式,以统辖一路兵权,在唐、五代变革的基础上,终于将节度使统兵体制彻底逐出历史舞台,确立了有宋一朝的地方统兵体制,并为而后安抚使制度的诞生准备了条件。

    同时还有北宋中期以后的安抚使路与川峡、东南的钤辖司。

    因为宋朝前期为了实现对外防御辽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对内巩固封建政权的战略目标,除了利用都部署路、都钤辖司、提举一道兵甲司等形式外,还沿袭隋唐旧制,运用经略、安抚使等职来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宋代的经略、安抚使出现于真宗年,时或因诸路灾伤或因边境用师,皆特遣使经略、安抚。

    如咸平三年,是冬,王均之乱平,十月丙寅,首“命翰林学士王钦若、知制诰梁颢分为西川及峡路安抚使”,所至“观省风俗”,“录问系囚,自死罪以下得第降之”,以稳定川峡地区的局势。


第三百三十六章(6/1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