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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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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这两次的措施,看来主要是恢复前期东南地区一路军政合一的体制,同时增加了该地区的军事力量。

    至于第3次,则是在徽宗大观三年,时宋廷认为“东南久安,兵势寡弱,人轻易摇,当谨不虞之戒”,因此,于十二月癸巳下诏,“以扬、江宁、杭、越、洪、荆南、潭、福及广、桂为帅府,真、江、润、明、虔、靖、邵、泉、封、邕为望郡。

    帅府仍兼总管,用侍从官。望郡以郎官以上为之。又定帅府屯兵二千,望郡一千”。

    但是,据《淳熙三山志》所言,四年罢帅府、总管,依旧制”云云,恐这次改制又全面废除。

    最后的第4次是在宣和三年,当时虽然方腊被擒,可是他的余部尚存,于是宋“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以处理东南善后事宜。

    要之,至北宋末年,宋朝先后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广南诸路设置了17个经略安抚司或安抚司,而在东南、川峡诸路设置了11个钤辖司,以总一路兵权。

    南宋时期的安抚制置使靖康二年(1127年),北宋灭亡。

    四月,徽、钦二宗被俘北去。五月,高宗即位。

    六月,宰相李纲为收拾残局,提出中兴大计。

    他“请以河北之地建为藩镇,朝廷量以兵力授之,而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要郡、次要郡以备控扼”。

    沿河略而不言,“沿淮帅府二,治扬、庐。沿江帅府六,治荆南江宁府、潭洪杭越州。大率自川陕(峡)、广南外,总分为十九路,每路文臣为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总一路兵政,许便宜行事,武臣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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