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买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也不再以土地作为标准,而是改以实物作为支付的手段。

    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决定了这种实物主要是粮食,因此官吏的俸禄和等级基本是以粮食多少来划分的,列国计量单位主要有石、盆、钟、担、斗、斛等,以不同的重量来划分等级,如秦、燕等国有五十石、百石、三百石、五百石、六百石等级差。

    在以粮食作为俸禄支付的同时,对一些功高位重的人还要增加土地(食邑)的租税收入(即封君制度,除部分封君的食邑可以世袭以外,大部分在离职以后要收回)和一定数目的货币,如年俸黄金百镒、十镒、百金、千金等。

    有关这些粮食和货币支付的等级、数额、级差等均已逐渐形成一定的制度。

    以及考课和奖惩。

    天因为下政务纷繁,由大小官吏分级分职处理,君主则高踞于上而驾驭操纵之,为了对下实行有效控制,“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于是逐渐建立和健全了考课和奖惩制度。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当时实行的年终考评制度,也称为“上计”,即群臣在年终时,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务,诸如垦田赋税、刑罚治安、武器装备、财政支出、户籍数日、属吏治状以及监狱在押人犯等情况,写在木卷上汇编成簿册,称为“计簿”。

    从秋天开始,基层官吏开始向上级官吏送交簿册,接受考核。

    成绩优者,上级官长给予褒桨;成绩劣者,收回官印并施行杖责。

    然后,上级官长再将各基层的簿册整理汇编成

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11/1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