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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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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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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们总怕军权旁落,总是尽可能把持着军队的调动部署权。

    在战国时,军队的调动以君主行文命令为准,并必须根据调兵的凭信——兵符行事。

    兵符,亦称甲兵之符或虎符,其状为伏虎形,一分为二,以样相合,上有铭文,右半存君主处,左半颁发给将领。

    凡调动军队50人以上,必须有玉符会合将领左半符,并以文书指令为准。

    所以,魏国信陵君救赵时,首先窃得深藏在魏王宫中的半个虎符,然后又假造文书才取得将军晋鄙所率的8万军队的指挥权,解了赵国之围。

    为了加强对军队的管理,各国还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军事刑罚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死刑、肉刑、财产刑、自由刑和流刑等刑罚等级。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在死刑中又区分为杀、戮、斩、枭首、车裂、灭族等不同种类。

    肉刑则有鞭、抶、墨、贯耳等差别;财产刑也有赎、罚、没等差别;自由刑有沦为徒隶、鬻其妻儿等差别;流刑有近、远、边、戍等差别。

    此外,还有一套名目繁多、规定严格的军事犯罪名目,形成特有的军法体系,在军事刑罚的执行上,上一级将领对下级军官和士卒有权实行肉刑以下的处罚,然后报主要将领备案;死刑要上报君主核准。

    在战场上,统兵将领握有对一般军人的生杀大权,可以执行斩首以下的死刑,对于地位较高的军官,要押解回京,候君主裁决,对于战败、逃跑、叛变、降敌等严重犯罪者则可以就地处置,事后再报告君主。

    这套军事刑罚管理体系,在当时被认为是维持军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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