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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与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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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资本。

    同时与工商业利润比较的话,出租土地所得的地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最富有者对购买土地已不感兴趣,地权的分散化趋势就成为的必然。

    由于土地关系变化比较缓慢,我们不妨透过民国时代及稍后的调查资料,来看清代至少是晚清时期江南市镇四乡的这种变革。

    据20世纪30年代初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对无锡20个村1035农家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查,地主所有的土地,在耕地总面积中只占有47,,平均每户占地不过54亩,与其他农户相比,不占很大优势。

    据1923年南京东南大学的调查,上海周边地区农村的地权更加分散化。

    上海洋泾、陆行、漕河泾、蒲淞、法华,川沙九团,嘉定第七区、第十四区,宝山城区,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零,青浦章练塘、宝山江湾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1。

    上海闵行,青浦金泽、七宝,宝山真如、刘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2,;大多数农户占地都在30亩以下。

    1991年本人与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潼山冈曾在嘉定县调查,所得土地改革档案资料见,1950年土地改革以前,清末民初的嘉定县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状况十分明显。地主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20亩,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80%,人均占有55亩;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8%,人均占有26亩。

    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10亩。

    中农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60%,很显然,这是一个自耕农占优势,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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