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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与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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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不占优势的地区。

    如果具体到一个镇的话——嘉定县娄塘镇,这种情况更加明显。

    地主所有的土地仅仅占全部耕地的14%,合计1163123亩,其中自耕863252亩,出租299877亩,绝大多数土地是自耕,只有少数出租,可见这是一些小地主,从他们所有土地只占14%,来看,地主经济在那里处于弱势地位。

    而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10%,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7%,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7%,中农和贫农的土地占到64%,如果加上富农的10%,,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75%。

    这些数据给予人们一个强烈的印象:土地所有权高度分散化,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决非一朝一夕形成的。

    包括松江县的情况也是如此,在1950年土地改革前对松江县新农乡的调查显示,各阶层所有的土地占全部耕地的比率分别是:地主27(34,,富农20(77,,中农39(44,,贫农11(94,。

    富农、中农、贫农所有的土地占全部耕地的72%,,大大超过地主的27%,自耕农经济占明显优势。

    而且该乡地主所有土地的将近一半是自耕田,还有19%的土地是佃人田,可见是规模不大的小地主。

    195个地主,平均每户出租土地37亩,这些地主中,54户在上海市,49户在松江县城,62户在泗泾镇,都属于“城居地主”。

    1950年对南汇、川沙、上海三县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查表明,地主所有土地的比率,比嘉定、松江地区更低:南汇13%,,

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与田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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