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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了。
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六轮,上立二梯,各长丈余,中施转轴”,可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
这些消防器械虽然不可与现代化的机器相提并论,但考虑到它们是800年前的产物,还是很不容易了。
同时驻扎在望火楼下官屋的“军兵百余人”,则是专业的消防官兵。
他们又被称为“潜火兵”,都是职业的军人,平日需要接受专业训练,因此身手敏捷。
望火楼上的瞭望消防兵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发出警报,“则有马军奔报”主管城市消防的领导,潜火兵即刻出动,以专业技能汲水扑火。
因为有了专业的消防队,开封府发生的火灾,通常“不劳百姓”救火。
要知道在宋代之前,城市并无专业的消防组织(农村就更不用说了),失火了,很大程度上依赖民间的自救,国家也立法强制规定了臣民救火的义务,《唐律疏议》说:“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见失火不施救的人,将按罪刑比失火之人减二等的标准作出处罚。
《宋刑统》抄自《唐律疏议》,也有一模一样的“诸见火起”条款,可要知道,《宋刑统》的不少条款,跟宋朝社会生活是脱节的,在司法过程中往往也存而不论。
“诸见火起”条款正是如此,因为北宋前期,政府曾要求,京师公私廨宇失火,邻近之人不得擅自救火,必须等候专业消防队前来扑救。
这一立法,原是为了防止有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进入失火现场
第二百零八章 齐心协力救大火(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