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成本,杭州民宅从瓦顶变成席顶,从席顶变成草顶,易燃性越来越强,引发火灾也就越来越容易。
所以很多时候,官兵遇火是直接拆房,“放火”更是被列入十恶。
跟今日的消防队一样,宋朝的消防队也大多属于军队编制。
前文说了,在北宋开封,每隔三百步(稍稍解释一下,这里的“步”并非大家所理解的步行的步,而是量地弓的基本长度,一步为五尺,折合今天一米五)设一个“军巡铺”。
兼管治安及消防,相当于派出所兼消防队。
每个军巡铺发放长矛若干、弓箭若干、水桶若干、火叉若干、铁锚若干、斧锯若干、消防梯若干。
弓箭用于捕捉盗贼,水桶、火叉、铁锚等物自然用于防火。
水桶可以灭火,火叉、铁锚、斧锯可以用来干吗呢?
答案就是拆房。
没错,宋朝没有消防车,没有高压水枪,大火一起,无法扑灭,只能退而求其次,将燃烧范围控制住,使已经燃烧的地带尽快烧完,尽可能不引燃相邻房屋。
怎样控制燃烧范围呢?
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用斧锯、火叉、铁锚拆房,使墙体倒塌下来,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让倒塌的墙体压灭一部分火苗。跟今天相比,当时的消防技术还是非常落后的。
为了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宋朝政府还试图用严刑峻法来控制火灾发生的频率。
在北宋法典《宋刑统》与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当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恶。
十恶是最高级别的刑事犯罪,包括谋反、篡位、儿女谋杀
第二百一十章 古代火灾的故事(8/9)